28.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CD)
A.警告 B.通報批評 C.改組 D.解散
解析:《條例》第九條 對于違犯黨紀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組;(二)解散。
29.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BCD)
A.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
B.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
C.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
D.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解析:《條例》第六十三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三)包庇同案人員;(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五)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30.下列哪些情形,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ABCD)
A.強迫、唆使他人違紀
B.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
C.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D.違紀受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沒有交代的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
解析:《條例》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三)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四)違紀受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沒有交代的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五)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情形。
31. 不按照規定公開 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BCD)
A.黨務 B.政務 C.廠務 D.村(居)務
解析:《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2.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BCD
A.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
B.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C.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D.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解析:《條例》第五十一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3.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和 。(ABCD)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解析:《條例》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36.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BCD)
A.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B.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C.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D.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解析:《條例》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同時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理。
37.在黨內通過 等非組織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ABCD)
A.結黨營私 B.政治攀附 C.培植個人勢力 D.利益交換
解析:《條例》第五十四條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政治攀附、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8.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 成為常態;
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成為少數; 成為極少數。(ABCD)
A.紅紅臉、出出汗
B.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
C.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
D.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E.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相匹配
解析:《條例》第五條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
40. ,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ABCD )
A.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B.不履行監督責任
C.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D.履行監督責任不力
解析:《條例》第七十四條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41.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分為以下幾種________ 。(ABC)
A.直接責任者
B.主要領導責任者
C.重要領導責任者
D.直接領導責任
解析:《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42. 黨員犯罪,下列 情形,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BCD )
A.依法受到政務處分的
B.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C.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
D.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解析:《條例》第三十四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43.公職人員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嚴重的,予以 。(BC)。
A.記大過 B.降級 C.撤職 D.開除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44.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集體作出的決定違法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 依法給予政務處分。(AC)
A. 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
B. 直接責任人員
C. 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公職人員
D. 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十條。
45.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 。(ABCD)
A. 職務
B. 職級
C. 銜級
D. 級別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十九條。
46.公職人員違法情節輕微,且具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進行 ,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ABCD)
A. 談話提醒
B. 批評教育
C. 責令檢查
D. 予以誡勉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十二條。
47.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堅持以下原則 。(ABC)
A. 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
B.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
C. 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D.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一章第四條。
48.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 。(ABCD)
A.晉升職務 B.晉升崗位等級
C.晉升職稱 D.晉升薪酬待遇等級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和職稱;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或者崗位等級,同時降低薪酬待遇。
49.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監察機關可以予以 。(ABC)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撤職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監察機關可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
50.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 ,監察機關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糾正。(ABCD)
A.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
B.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
C.學歷、學位
D.榮譽、獎勵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條 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監察機關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糾正。
51.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 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BCD)
A.記大過 B.降級 C.撤職 D.開除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條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52.公職人員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ABCD)
A.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干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
B.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
C.對依法行使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的行為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D.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干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二)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三)對依法行使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的行為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四)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五)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53.公職人員有下列 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ABCD)
A.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
B.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
C.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態度惡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
D.不按照規定公開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一)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三)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態度惡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四)不按照規定公開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項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開除。
54.公職人員有下列 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ABCD)
A.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B.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C.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D.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
解析:《政務處分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四)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五)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